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依据(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生活中常说的精神损失费,在《民法典》中,称其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

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框架下,死亡、残疾属于人身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但是死亡事实可能导致近亲属精神损害,残疾后果可能导致被侵权人精神损害。

哪些情形可以主张赔偿精神损害费?

一、自然人因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人侵害死者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被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人才承担责任,这与其他损害是一致的。如侵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轻微的,采取其他方法即可消除,则可以不必追究侵权人的物质赔偿责任。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精神损害行为指向的内容必须是特定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损害行为直接指向受害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 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 致人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 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第三种的精神抚慰金数额需要按照不同情况赔偿,涉及到公民的身体健康,身体,姓名还有其他荣誉方面的权利,并且给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分不同情况进行赔偿,其中给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就要按情况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不同的等级;稍微轻微一点的情况也是要算是一般性的精神损害,这种情况下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也要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不同的等级,按照受害者的精神状况选择性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索赔过程中涉及的因素较多,最终数额确定需要平衡各方,所以赔偿过程中涉及的精神损失是要视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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