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
发包方。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等。
工程期限:总工期时长、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工程合同总价。
材料、设备供应: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等。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工程保修期为1年等。
施工设计变更。
双方负责事项:发包方负责事项,承包方负责事项等。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最后写好落款即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