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哪些(单位记过处分的后果)

今天,郑州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的时间终于有了一个暂时性的结果。

6月22日,郑州市纪委监委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了《关于部分村镇银行储户被赋予红码问题调查问责情况的通报》,其中多名干部被处分。指挥部部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指挥部副部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其余三人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记过处分。

通过通报可以看出,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主要领导擅自决定对部分村镇银行储户来郑赋红码。此次事件,共有1317名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446人为入郑扫场所码被赋,871人为未入郑通过扫其他人发送的场所码被赋。

此次事件从4月18日爆料有人被赋红码,到现在已过去2个多月,终于有官员在此次事件当中被处理。

根据6月16日消息,河南省纪委监委接到大量举报,转省卫健委自查。6月17日,郑州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对发现违反《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办法》的乱作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01 政纪处分和党纪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应的处分期间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降级、撤职为24个月。

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其中,警告处分一年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职务的党外职务,留党察看分为1年和2年,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留党察看恢复党员权利后2年内,不得再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警告处分1年,严重警告1年半,留党察看1年的为3年,留党察看2年的为4年。

当然,对于背上降级、撤职、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这些处分之后,基本上不可能再次提拔了,其政治生涯已经基本到头。

02此次处分的依据是什么?

官员虽然有违纪违法行为,但是我们不能单凭自己的判断,说开除就是开除,说撤职就是撤职。对于案件的处理,都讲究有法可依、有理可寻。

此次处分,大家就可以找到依据。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根据处分的通报来看,红码赋码事件主要为“擅自”“乱作为”的情况,因此给予主要领导责任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重要领导责任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03构成滥用职权罪吗?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根据《刑法》第1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那么开除公职,进入吃“减脂餐”是一定的。

但是根据《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进行了解释: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对“情节特别严重”进行了解释: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此次红码事件当中并未造成人员死亡,主要是造成无形当中的损害,给政府公信力造成了严重伤害。但是这种无形伤害后果由于缺乏具体认定和评估的量化标准,在实践当中也很难量化。

但是,此次事件当中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引起了线上群体性的举报事件以及其他恶劣社会影响,到底能否被认定为“恶劣影响”?

我觉得,已经构成“恶劣影响”了。当然,这还需要专业的司法机构给予确定。

04后记

也许,此次纪委监委的通报只是一个开始,毕竟还有那么多的疑问等待解释,不可能是“擅自”“乱作为”几个字就能解释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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