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9日,据“九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江西九江市近日制定了《九江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指出,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用于个人自住的住房)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中注明的购房首付款。
职工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九江市住建部门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且支持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新政规定,职工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其他共有产权职工(配偶等)应当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