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部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贴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的规定:一些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既有作为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个人签订的出租住房的合同是否应当缴纳印花税?
一、结论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分析
个人签订的出租住房合同应当也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当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但是,税法对个人出租住房这一块有相关的税收优惠,因此,是免征印花税的。这条政策需要把握两个要点:一是主体必须是自然人,单位即使出租的是住房,也不能免征印花税。二是客体必须是住房,诸如商铺等非住房,都不能适用该免税政策。
三、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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