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费用的进项税怎么做账?
借:在途物资 借:应缴税费–应缴进项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属于价外收费,不并入销售额,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税法同时规定:对于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运费,不属于”代垫运费”.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价外收费,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价外收费都属于含税销售额,首先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算缴纳增值税.
代垫运费的会计分录:
按重量分摊运费:
A材料:100/(100+150)*3000*0.93=1116
B材料:150/(100+150)*3000*0.93=1674
运输费计入材料成本,所以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A21116
材料采购–原材料B3167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710
贷:应付账款61500
对方代垫运费记入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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