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指尖客户端
指尖客户端高级记者 刘强
1月18日,山东省烟台市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偷税漏税的举报信”,称其是万科在山东烟台的合作股东,与万科合作地产项目已十载有余,并称“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万科近十年偷逃税款或超千亿元以上”。目前,该公众号上仅有的四篇文章,均与此发布内容有关。
文章发布后,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1月20日,烟台万科发布澄清说明:网络上近日出现烟台市百润置业对烟台万科的不实举报,内容严重失实。万科一直以来坚持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偷税漏税问题。烟台万科近5年共纳税27亿元。对于污蔑和造谣的言论,烟台万科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声明中还指出:“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全国工商联发布‘2022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纳税方面,万科高居榜首,名列第一。”
△烟台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的澄清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天眼查数据,烟台市百润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是一家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
在万科公开回应当天,烟台百润通过公众号再次发声:“烟台万科在烟台市税务局立案稽查的6个多月以来,一直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账目,希望烟台万科回应究竟有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供账目”“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账目,又向社会散布自己没有偷税漏税,烟台万科就不想自证清白吗?万科你在掩盖什么?”
对于烟台百润置业的再次发声,截至发稿前,万科方面尚未公开回应。
△烟台百润置业再次发声内容截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犯罪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梳理双方各自的声音后,对指尖客户端记者表示: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万科方面回应,其不存在偷税漏税问题。烟台万科所称近5年共纳税27亿元,只是其单方面的说法,没有税务部门的认定,现在无法认定万科是否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按《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
此外,对税务检查时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的规定,收缴停供发票。
关于此事,已经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当地税务部门应当对于举报尽快调查,尽快作出调查结论,并及时向外界公布,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据悉,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双方的隔空喊话,对于事态进展,指尖客户端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