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有什么风险?
公司财务负责人涉及到的风险:
1.《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罚款.
2.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同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会计法>第46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法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实行实名办税财务负责人的风险有:
一、税务风险:如果公司出现税务风险,在经营当中出现财税方面的问题,税局首先是联系法人和股东,如果联系不上这些人的话,就会联系财务人员.如果公司税务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负责人也被拉入黑名单.
二、发票风险:如果公司开票不是财务负责人,那还会因为不规范开票引致的发票风险.从2016年上线金税三期之后,这个大数据识别系统可以监控企业发票,进而监控公司运营情况,如果出现发票异常,财务负责人会被第一时间锁定.
三、其他风险:金三系统可以共享信息,如果你的一家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税局就会限制你对其他公司的实名注册,影响了之后的再创业或再就业.一家公司成为非正常户之后,绑定你为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也会降为D级.
如果涉及到违法事宜的话,还可能有刑事处罚
一般来讲,如果只作为公司的一名普通办税员,是不要承担什么税务风险的,因为办税人主要的工作是够买发票、发票注销、发票换版本、银行与税务的工作对接、申请税控机等等.
所以,如果你只是你们公司的税务专员,这个一般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的,就算税务局要查的话也是找你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法人,也不会找不到税务员头上的.就算是有什么税务风险事情发生了,税务机关只是通过你找企业实际控制人去解决.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是可以为同一个人的.
单位去税局做办税人员或者财务负责人实名认证的时候,可以用同一个人的身份证去办理,没有限制性规定提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需要是不同的人员,所以可以从侧面印证是可以为同一个人的.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有什么风险?”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作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就会涉及到这些风险,我们在工作当中就需要时刻注意这一点.有的财务负责人身兼数职,是可以兼任办税员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