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
1.不是视同销售,应视为进项税转出.
2.根据税法要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是什么?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用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也是视同销售收入的.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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