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预交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房开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预交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企业去税务局大厅填表进行申报,另外一种方式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而房开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房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预交?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资料,不少学员们读完之后应该非常清楚公司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缴是怎么缴纳的.同时,在实际扣除的时候可以按照清算条件来处理的,,如果你们认为小编老师汇总的内容有不足的地方,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