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退税现金流量如何体现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财政部会计司最新发布了《2022年第二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的现金流量列示问题进行了解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的现金流量列
1、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应计入”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2、如果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应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注: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均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就可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6大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即按月退还.本次留抵退税有留抵就退,并没有金额的限制.
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会计分录
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提交留抵退税申请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3)当月申请当月收到退税,也可以直接做: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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