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合伙人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不需要.

政策参考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属于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属于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汇算清缴.

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报说明规定,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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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个独、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个税汇缴需要填报哪一张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注意:

1、如果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合伙人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对于这个问题,通过小编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小编得出的答案是不需要,具体是怎样的规定,政策小编都为大家整理到了上文中,大家认真学习过了吧?感谢大家,本文就到这里了,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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