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位科目设置中税金需要分项目核算吗

建筑单位科目设置中税金需要分项目核算吗

按照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他们所在的建筑公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然后他们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他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的规定,在取得的成本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对外开具的工程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同时要求他们按照不同的工程项目核算增值税进项和销项.并且提出不同工程项目的增值税进项不能交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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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分项目核算会计科目怎么设置?

按项目计入”工程施工”科目,二级明细设置”合同成本”在合同成本下,可设置以下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6,间接费用

建筑单位科目设置中税金需要分项目核算吗?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会计知识,学员们通过上文资料学习之后应该知道建筑单位的项目因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分项目来核算.如果你们觉得上文提及到的相关会计处理还有问题,不妨来这里找会计老师进行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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