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政策

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且,同时还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减征50%的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10万以内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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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怎么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

(1)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__城市维护建设税:07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教育费附加:61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地方教育附加:99049901)”: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减征比例(%)”,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因此,本次普惠性的税收优惠,纳税人无需做相关备案手续.

上述内容就是围绕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政策来讲解的,只有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我们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到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政策.如果是没有达到上述条件要求,那么一般纳税人不可能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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