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办法:2012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日常管理、附则5章33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缴纳是什么?
汇总缴纳通常指汇总纳税,是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哪些?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学员们应该都知道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则是通过上文提及到的管理方针,其实作为异地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分支机构的,可以选择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相关介绍资料欢迎学员们来这里提问,会有专业会计老师给你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