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1.分公司不能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从理论上来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3.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分公司虽然不能独立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反而可以降低总公司的税负.
在分公司设立初期,在会计独立核算方面,分公司肯定是亏损的.
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也就是不用缴纳税款的结果.但是,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分公司的亏损可以总公司税款扣除.
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也就降低了总公司的税负水平了.
当然,如果分公司达到了可以盈利的水平,对于总公司的税负也就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了.
分公司所得税应如何申报?
分公司所得税的申报方法如下:
1、首先去银行开立一个扣税账户.
2、税务登记.分公司还应当申请税务登记证,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3、申报纳税.增值税在劳务发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工资支付机构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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