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看哪个科目?
为了方便核算建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科目名称要体现是增值税+加计抵减即可)明细科目.
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加计扣除的操作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并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如果现行规定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按规定不得加计的,已错误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适用后,整年不会变动.单位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由于单位个体原因,可以享受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的当期一并计提.实质上,从4月1日起开始的,可以享受加计抵减而没有享受的,可累计到享受当期一起计提加计扣除额.
出口一般是零税负的,故不再享受进项加计扣除抵减.单位如果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相关规定,以下部分为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直接投入费用.例如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各种费用,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等费用.
2.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4.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5.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看哪个科目?”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我们也是有政策依据的,想要知道怎么去运营起来,一定要把政策研究起来.这里我们还简单介绍了一下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内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