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可以入主营业务收入吗?
价外费可以入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是有的.案例说明如下:
A向B销售货物一批,适用税率为17%,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款117万,因B延迟付款向A支付利息11.7万元,则A收到的128.7万元,应当全部按照17%计税,开具发票时,选择货物对应的编码,金额为110万元,税额为18.7万元.
会计核算方面,不宜直接把销售额全部计入营业收入,而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业务实质进行职业判断.
一般而言,价款部分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价外费用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利息费用应冲减财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代收、代垫款项应计入往来;包装物租金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购买方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上例中的价外费用对销售方而言,实质上属于利息收入,应当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128.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财务费用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万元
购买方的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万元
财务费用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8.7万元
价外费用计入哪个科目?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价外费用应在”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算,在计税工作中,应从有关会计科目中归集价外费用,计算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纳税人将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税务检查人员要向企业销售部门了解企业的销售情况的结算方式,摸清有无价外补贴.对与企业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要求其提供合同、协议并审阅其业务相关内容,通过产品销售市场分析有无加收价外补贴的可能及了解行业管理部门是否要求收取价外费用等.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价外费可以入主营业务收入吗?”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价外费用核算的会计科目不仅仅是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也存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当中核算.这里我们就可以直观的参考上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