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减免额是手动填写吗?
选择了残疾人的话,那就需要做减免备案的,备案以后会生成.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所需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人签名);
2、《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
3、残疾的提供有效的残疾证;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所得申请减免的提供);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各个办税服务厅
第二步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第三步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主管税务机关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五、优惠政策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即按应纳税额减征30%),再按本条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享受此待遇.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如何做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属于财政性资金,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如果不同时满足不征税收入三个条件,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应作应税收入处理.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残疾减免额是手动填写吗?”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我们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当中,选择残疾人的话,会涉及到残疾人的减免金额.这里我们是需要先进行备案,后续就会生成.这里的重点,还是在那个备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