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税前扣除需要发票吗

财务费用税前扣除需要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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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道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专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属”

利息费用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司2019年向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费用我司已作为财务费用列支,但未取得发票,如果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仍然未取得该利息发票,而是在汇算结束后6月份才取得发票的话,此利息费用能否在2019年扣除?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是6月份取得,利息支出也可以在2019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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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

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

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总之,平时你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发生了的就入账.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不用理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你将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来计算所得税(当然还要考虑调减项目).

国税总局与国务院对税前扣除的最新补充

1、国税总局: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车辆因违章缴纳罚款,取得的发票可否税前扣除?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明确答复,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此外,国税总局还明确了以下问题:

–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企业无偿赠送房产给投资者本人或家属,需分不同情况缴个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公益社团捐赠获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今日发布通知,2012年度,共有14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获得税前扣除资格.这些社团包括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148家.

财务费用税前扣除需要发票吗?纳税道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的概念其实就是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所以会计实务大全网小编告诉大家财务费用税前扣除需要发票,上文内容大家觉得有帮助的话请继续支持我们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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