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适用加计抵减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按照39号公告规定,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成立后一直未取得销售收入,以其首次取得销售收入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公司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建筑劳务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8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表》的规定,2016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建筑劳务和一般劳务的税率为11%,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的税率为10%.小规模纳税人建筑劳务和一般劳务的税率是3%.
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是10%,日常纳税按照这个税率去缴纳,如果符合加计扣除的政策的,则还能在实际发生数额上,再按比例扣除,这样就能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了.以上就是会计实务大全网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劳务公司适用加计抵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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