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人员奖励金的账务处理
(1)收到代扣税款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3)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政府奖励账务处理怎么做?
财政奖励款的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税务处理方面:如果这个财政奖励符合财税[2011]70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公司可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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