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扣除可以用父母的吗

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扣除可以用父母的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国际上很多国家均有医疗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我国在考虑纳税人实际负担、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了纳税人本人扣除范围.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病有所医”精神,体现个人生活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减税的重要举措.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将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鉴于相关政策制定和调整权限在中央,国家也会适时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对于您提出的”将纳税人父母大病医疗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建议,我局已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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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扣除可以用父母的吗?对于这个问题,学习过政策之后,我们也不难理解,大病医疗要用父母的,只能是未成年子女,不是吗?大家如果还有疑问或不明,请再次联系小编探讨学习,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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