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教育费训中心是免增值税吗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无论从事线上培训还是线下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均属于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优惠截止日期待财政部、税务总局后续政策明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第六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
3.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一期)》第13问”我公司是一家幼儿培训教育机构,在全国各地有几十家实体店.此次新冠疫情严重冲击了我们的线下业务,目前只能依靠线上培训业务维持经营.请问在当前应对疫情的背景下,针对我们这样的企业,国家新出台了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解答中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因此,公司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能免征营业税吗?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规定:上述所称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所以,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能享受”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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