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付款和发票对应的信息需要一致,不一致的情况下:
双方协调沟通,发票接收公司是付款公司,需要发票公司出具说明由其他公司代付,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三方协议上要清楚的说明货物由谁配送,发票由谁提供,款项支付给谁;
要求发票接收公司和付款公司沟通一致后,保证发票接收公司和付款公司信息一致后再进行交易(通俗一点就是不能自己付款,先借好钱再付,发票也不作变更).
付款公司与开票公司不一样可以抵扣吗?
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付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情况说明怎么写?”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现在知道付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了吧!对于付款公司与开票公司不一样的话,那么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具体的原因参考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