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月末为负的时候,会计分录与为正的时候一样,只是科目余额的方向在借方,不用实际缴纳税款而已.
月底增值税要结转本月未交增值税,结转过程如下: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交增值税期末可以有余额吗?
可以,应交增值税期末可以有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般可以有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借方如果是多交的也要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没有贷方余额,因为转到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样做可以很明显地区分企业增值税的上交情况.
根据增值税核算的要求,还是转比较好,这样的一目了然.
应交增值税期末可以有余额,所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可以通过此明细科目来反映企业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借方余为多交数,贷方余为未交数).
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多交或未交的税金.
期末有未交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期末有多交的: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以上整理的内容信息,就是围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说明.企业涉及到的应交增值税是计入在应交税费科目当中核算,在月末的时候,涉及到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就可以这么处理.对于在期末的应交增值税,我们也是可以有余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