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分录
发出分期收款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按期收到分期应收货款时: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验收入库并且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库存商品”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借方登记购入待售的商品或者生产进仓的待售产品,贷方登记因为销售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商品.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立明细科目,从而进行明细核算,如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
分期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综上所述,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若是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对收款日期进行约定的,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上述的文字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说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形式,就是说让购买者分期支付商品货款,这里我们销售方就会按期收到应收货款,涉及到的会计分录内容就是这些.此外,分期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在上文阐述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