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税汇算专项扣除是否可以算?
如果我们股东分红,已经缴纳了20%的个人所得税,那么就不可以专项扣除的计算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配利润代扣的个税如何申报?
股息红利所得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分类申报中的股息红利所得进行申报.
1、登陆个税全员管理系统:准备好分红方案及个人股东的信息资料.双击系统登陆快捷方式,在弹出的登陆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确认后进入系统.
2、维护个人股东的个人信息: 选择菜单:个人信息管理-员工信息管理
在弹出的窗口中 :登记(输入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保存
3、录入分红金额:选择菜单 支付个人收入管理–支付个人非工薪性质收入明细表
在弹出的窗口中:添加-选择工号-“所得项目”下拉框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日期选择当前申报日期–保存.
4、产生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管理–产生个人所得税扣缴报表 选择月份-重置-保存
个人所得税管理–产生个人所得税汇总报表 选择月份-重置-保存
5、上报税务系统:选择菜单:数据交换–生成上报数据-上传上报数据(录入用户名和密码)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股东个税汇算专项扣除是否可以算?”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一般情况下,我们股东拿到分红之后,是按照2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这个时候,我们对此是不可以专项扣除来计算的.至于股东分配利润代扣的个税的申报操作,可参考上述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