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1、非居民企业.
2、核定征收企业.
3、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审核要点
1、房屋租赁费、房屋折旧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2、企业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应分别核算,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3、研发产品不成形的能否看到实物,成形的是否销售,无实物或直接销售的产品对应的直接投入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4、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保险、研发成果的分析、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等费用不可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
5、研发人员、外聘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企业应将实际发生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6、与研发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列支研发费用,如与研发活动无关的燃油费、车旅费、招待费、办公经费等;
7、企业经营地与注册地是否相符、研发场地是否与生产经营混同、研发项目是否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匹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加计扣除;
8、企业内部研发人员应缴纳社保且工资正常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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