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前开的发票能否算上一年?
在汇算清缴前开的发票,也能算上一年.
汇算清缴时的跨年发票处理方法如下: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做专项申报.
跨年发票计入了当年费用,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入账当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
政策依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汇算清缴后收到以前年度发票如何处理?
汇算清缴后收到以前年度发票,需要根据发票内容,才知道如何做分录的.比如是购进货物的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如果是费用发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某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其主要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重要差错,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既不是损益类科目,也不是权益类,它作为损益类项目的过渡性科目,其余额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因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金额不体现在本期利润表上,而是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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