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多处理经营所得在哪申报

自然人多处理经营所得在哪申报

张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A在2021年实现收入总额500万元,成本费用为300万元,张某在该企业列支工资4万元,其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1万元.

同时,张某创办的独资企业B位于乙地,2021年实现收入总额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张某在该企业列支工资8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此外,张某创办的独资企业C位于丙地,2021年实现收入总额300万元,成本费用为260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张某2021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4.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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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张某无综合所得,2021年度经营所得应该如何纳税申报呢?

01、分企业分别办理汇算清缴,填B表

1.来源于企业A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假设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该企业扣除:

来源于A企业的经营所得=500-300+4+21=2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25-6-4.4-3.6=211万元

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11*35%-6.55=67.30万元

张某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甲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来源于B企业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来源于B企业的经营所得=100-80+8=2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8-6=22万元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0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2*20%-1.05=3.35万元

张某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乙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来源于企业C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来源于C企业的经营所得=300-260=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6=34万元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4*30%-4.05=6.15万元

张某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丙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02、张某将三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

汇总经营所得=225+28+40=293万元

汇总应纳税所得额=293-6-4.4-3.6=279万元

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79*35%-6.55=91.1万元

已缴个人所得税=67.30+3.35+6.15=76.8万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91.1-76.8=14.3万元

张某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选择甲乙丙三地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范围是什么?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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