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专业知识

1.人民法院的调解员应该具备哪些常识

县(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是四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法院法官(司法)主管机关负责审理此案,以解决国家机构的基本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纠纷。下级法院行使调解职能。

法庭职务:

(一)审判法,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与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职权范围和验收。

(二)行使司法执法和司法自由裁量权。

(三)由国家赔偿法。

(五)行使司法监督职能。

(六)研究,收集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听证会的情况下,在司法建议中发现的问题。

(七),负责指导县(区)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培训;法官在按照权利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县(区)法院组织,人事工作;主管县(区)法院监测工作。

(八),与审判宣传法治相结合,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协调,管理,监督公共陪审员和调解工作。

(十)其他承建商应负责为基层法院的工作。

有一些情况下,下级法院无权审判,被判处刑,以及刑事案件可能有重大影响全省的案件,涉外案件,因此,主要区别根据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2.担任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人民调解员条件是: 1、为人公正。

2、联系群众。 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5、成年公民,还应当同时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扩展资料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有选举和聘任两种方式。

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有本村民区、居民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 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聘任。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调解员。

3.人民调解员应具备哪些调解职责

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的同时,还承担以下职责:第一,报告职责。

人民调解员发现矛盾纠纷有激化之可能,应果断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矛盾扩大、纠纷加剧。如对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告知职责。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不成,应果断终止调解,并依据法律规定, 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权利;第三,记录职责。人民调解员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4.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的作用

一、强化政治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

一要加强政治修养。在政治上立场坚定,是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的重要条件和必须具备的能力。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把握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各种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纠纷时,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中要旗帜鲜明,要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健康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要加强道德修养。“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作了明确规定:应具备公道公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文化、政治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人公民,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是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的道德观念的表现。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于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员必须要做到忠于职守勇于尽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拓进取敢于创新,心系民众踏实干事,主持公道坚持正义,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勤奋好学不断进取。

三要熟练业务技能。精通的业务,扎实过硬的本领,是人民调解员具备的基本要素和条件。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领会其内涵和实质,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同时,要不断探索调解方法,从案例中发现方法,从实践中研究方法,从经验中汲取方法,注重向媒体学、向庭审学、向能者学,坚持把实践放在首位,把实用作为目标,把学用结合,集思广益作为研究方法,才能不断地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工作效力。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服务能力

一要善于学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穿于整个人民调解工作之中,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中,坚持运用法律,适法宣传,依法进行调解。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具有较好的学法条件,年轻、文化基础好,掌握法律知识快,应主动学、不断学,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只要有决心去学,下功夫去学,定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只要持之以恒去学习,将会成为优秀的法制宣传员。

二要乐于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了,可促进纠纷化解,帮助和引导当事人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可控制矛盾升级,控制情绪激动,防止矛盾激化,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顺利将矛盾化解。大学生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每一位大学生法制宣传员要积极融入法制宣传的前言阵地,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加大法制宣传,要深入到农民中去、企业班组、学校班级、农民工工地等面对面地讲解法律知识,运用案例剖析,在处理矛盾中结合纠纷类别,适法宣传。

三要勇于创新。在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中,农民的需求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为适应发展需要,真正使依法维权的意识得到加强,必须要不断地改进法制教育的方法,创新教育的形式,拓宽教育渠道和教育面,使法制教育不断适应经济发展、适应社会需要、适应群众需求。

三、坚持排查分析,提高科学研判能力

一要坚持全面排查。根据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复杂性强的特点,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显得十分重要,只有通过排查,才能发现问题,掌握动态,才能为解决问题提供最有效的科学决策依据。在时间上,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并进行日分点、分项查,区域集中查、月开展全面查。在方法上,采取上下沟通,左右互动,按分级、分片、定点,形成主体式、拉网式排查,确保不走过场。

二要坚持认真分析。分析是解决矛盾问题的关键和重点,根据排查出的不同矛盾、不同时间、不同对象、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可采取逐个分析法,分别制定出矛盾纠纷的不同预案,分类列表,分类处理。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及原因,在分析“透彻”,判断“准确”的基础上,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对症下药,定人、定责任跟踪观察,牢牢掌握矛盾纠纷苗头的主动权。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预防机制,构建严密的防调网络,发挥整体预防功能,从而坚持排查走在预案前,预案走在化解前,并做到抓早、抓好、抓苗头,将矛盾化解在前,解决在萌芽。

实践证明:如果人民调解员在解决矛盾时不认真分析、正确判断,就会造成在化解矛盾中的失误,就化解不了矛盾,严重时会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大学生调解员要始终铭记这个道理,进行分析判断,减少失误。

5.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工作职责:一、协助民警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二、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理意见。 三、及时向村委会和警务室(站)民警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纠纷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四、协助民警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五、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协助民警劝导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

六、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范围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

二、坚持为长治久安服务,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三、认真贯彻人民调解“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调解各类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五、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讲究工作方法,掌握纠纷发生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调解技能,工作素质和办事的能力。

六、联系群众,办事公道,遵守社会公德,任劳任怨,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对出现的纠纷应主动调解并与调解信息员密切联系,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七、坚持调解回访制度,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调解和解的要定期回访,预防纠纷再次发生。

八、热情接待当事人,对已发生的纠纷要及时受理、调解、处理、预防纠纷激化,民转刑案件引起非正常死亡、发现当事人情绪异常应及时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单位和当事人的家属联系,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疑难纠纷要及时反映,并依靠集体力量予以调处。九、严格依照《民间纠纷处理办法》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纠纷登记、询问、调查,做好调解笔录,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有调解员签名和单位印章及当事人签名。

十、接受人民法院的邀请,参与司法调解,执行人民法院处理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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