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食堂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餐饮业营改增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餐饮,基本属于个人消费范畴,即使是单位交际应酬消费,基本也是个人消费,而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办法将交际应酬消费也归入个人消费,个人消费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食堂管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食堂管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食堂属于集体福利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外包食堂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综合以上所述,其实外包食堂依然是属于集体福利单位,在营改增之后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的解释内容在上文中小编老师都已经说明了,在这里就不再累述啦.其实更多关于食堂发票的账务处理都在会计实务大全网上,有什么问题就来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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