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证预缴附加税怎么扣除
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其中: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是回到机构所在的税务机关申报.因此在服务地预缴税款时是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拓展知识:
外经证是跨地区施工的税务文件,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可见,2%属于增值税预缴税款.
外经证预缴附加税后如何申报处理附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第二条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而对于外经证预缴附加税,办理外经证的时候不用缴纳税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项目所在地,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在项目所在的税务机关预交增值税2%。
外经证预缴了附加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1、预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2、实际发生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外管证预缴附加税怎么扣除的问题现在大家都清楚了吧,会计实务大全网小编告诉大家,根据地区不一样 所以税率不一样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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