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属于什么科目

投标保证金属于什么科目

骗取投标保证金多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拿到投标保证金以后捐款逃离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答:政府采购活动中,合理确定投标保证金交纳日期,是招标采购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实践中,采购人往往更多强调自身的利益,将风险转嫁给投标人,一旦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往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在采购文件制作中,”投标人须知部分”关于保证金的提交日期,大多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若干天(短则四五日、长则十余日)交纳保证金,更有甚者在报名期间便要求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间长达半个月之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仅规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的2%,对于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日期则并无详细的规定.这也加大了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约定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日期的随意性.此外,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多数是买方市场,买方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般处于强势和主导地位,政府采购活动中也不例外,投标人只能被动接受.

鉴于以上几点,为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日期确定为开标前三日(星期六、日及节假日除外)是比较合理的.理由如下:

一是可减少投标人的资金占用时间,加快资金周转率,降低投标成本.二是采购人有比较充足的时间督促投标人按时交纳保证金.假如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确定为开标当日,可能出现采购人已组织了开标会议,因个别投标人未按时交纳保证金,导致采购人没有充足的时间通知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开评标活动不能按时进行,进而影响采购效率.三是有利于采购人提前获悉投标人的数量,决定是否按时或延时开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该项规定意在减少因投标人迟交保证金给采购人及其他投标人造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四是可减少开标时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投标保证金的工作量,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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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有哪些?

1、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4、支票

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投标保证金属于什么科目!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通常都是在开标前进行缴纳,至于开标前几天缴纳,各地的政策可能各有不同,需要各位财务结合实际进行处理.学习完上文,还想获取更多的关于招投标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大全网专业的老师可以手把手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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