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赠与货物的财务处理
如果说进口赠与货物属于是进口免费的样品,我们可以将样品费县计入预售账款.
有偿购买免费赠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在此分录中,库存商品的价值应该按进价,因为这个是正常的市场销售价,即计税价格.因为赠送样品是为了销售,应该看成是销售费用,所以不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收到赠送的样品,且无发票
借:库存商品(按正常市场售价)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确认进口货物的价值,货物的价格包括库存商品的买价、支付的进口关税,支付的运输服和其他直接费用等,其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其具体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进价+关税+运输费+服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若是将产品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购买的商品赠送给客户税务如何处理?
购买的商品赠送给客户税务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的内容整理,就是我们关于进口赠与货物的财务处理说明.有的企业在推广的时候,会给客户赠送一些样品.不管是国内外,都会有这种情况.如果是涉及到进口情况的话,我们的会计处理就可以这么做.如果我们企业外购商品给客户的话,我们也要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