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过账的款项能计入成本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收到了几十万的劳务发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该计入今年的劳务成本,而作为开票方来说,肯定也是今年发生业务才开具劳务发 票.
如果是收付实现制的话,则按付款时间计入成本.
建筑劳务公司的民工工资如何计入成本内?
1、自有的项目部的管理人员
借:间接费用–自由职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自有的项目部的工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自有工人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3、整建制承包给劳务队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民工结算)
贷: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
施工企业的人工费怎么入成本?
做分录:借:工程施工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 .把工资单附上.
发工资时借: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建筑劳务工人没缴社保,其工资可以计入成本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这里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人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因此,税法文件没有将是否缴纳社保作为认定”工资薪金”的必要条件.按税法规定,工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受雇关系,即使没缴纳社保,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也是公司合理的、支付给公司受雇人员的工资,可以计入劳务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不缴纳社保,是违反《劳动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的,存在补缴社保的风险,因为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另从社保局了解到,施工单位必须给建筑工人缴工伤保险,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施工.这个险种是强制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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