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客户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招待客户酒店住宿费属于招待费支出,税法将招待费支出归属于个人消费.
总结:因为招待客户酒店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所以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员工住宿费是可以根据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除了以下情况不得抵扣其他情况可以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其次开票方的纳税人规模不同抵扣率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3%;
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6%;
政策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另《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其中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征税范围中的”生活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出差住宿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属于差旅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主要取决于住宿费的”用途”,企业员工在公司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只要不属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取得专票认证后,也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因公出差支付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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