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补贴的账务处理

残疾人补贴的账务处理

残疾人补贴收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对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是属于公司的收益,可以计入到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如果不是公司留存,而是应该给到公司残疾人的补贴,则应该计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可以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 “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 “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的两种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企业不采取事先提取而直接缴纳时,应当直接作为凭证,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企业事先提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账务处理如下:

(1)在提取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上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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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申报方式如下:

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缴费期限;

4、申报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5、申报需提交的资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残疾人补贴的账务处理介绍.对于残疾人补贴的账务处理,大家应该知道怎么去做了!注意,如果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进行就业的话,企业需要缴纳相应的资金,用来帮助我们的残疾人群里去进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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