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填到工商年报吗?
工商年报纳税总额填写:年报纳税总额填写,将明细账的各种上缴的税金相加.年报公示中的”纳税总额”是指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所以工商年报中的纳税总额,是包括了车船税的.
车船税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税金及附加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但并不包括税所得税和增值税.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需要注意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月末结转入本年利润.在借方表示核算增加数,贷方表示减少数.
车船税如何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自上次检验后各年度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登记,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海事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在办理船舶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且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予登记,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对于依法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在首次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或者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应当提供购车发票及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与纳税相关的信息及其相应凭证.负责船舶登记、检验的船舶管理部门或者船舶检验机构为船舶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登记、检验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一、纳税地点
自2009年1月1日起,除新购车辆和过户车辆外,纳税人可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新购或过户车辆的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二、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此外:载客汽车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
除上述资料外过户车辆申报时还须携带:过户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所有权变更年度完税凭证.
三、完税凭证的开具
车主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的,可凭交强险保单中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如果纳税人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次月10日后,持保单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开具完税凭证.车主在税务机关征收场所缴纳车船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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