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跨年作废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跨年都不允许作废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不同的是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需要到税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而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在电脑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就行了.
1、发票红冲步骤:纳税服务中心受理–转管理员实地勘察–报征收管理科审批–转纳税服务中心–送达纳税人.
2、发票红冲主要是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模一样的红字凭证,将原有凭证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账,如果出现跨月红冲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3、发票红冲主要有四个流程,分别是:
(1)记录需要红冲的发票号码以及代码;
(2)纳税人进入防伪开票并进入普通发票填开界面;
(3)点击上方的负数按钮,在弹出的输入框中输入需要红冲的发票代码和号码,需要输入两次;
(4)确认后系统会调出对应的正数发票,只要数量和单位变为负数确认无误,系统就会生成红字单据,然后打印出红字发票即可.
发票作废的情况有哪些?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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