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备案时间
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备案时间截止为次年的5月31日,举例说明如下:
截止日期是2022年5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22年5月31日前均可申报,具体请以各省市税务局要求为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因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变化,所以一般申报时间为1月-5月.2022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企业所得税是可以更正申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可可得: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在哪里操作?
第一步:请您先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在该模块查询是否需要新增分支机构信息.如果未带出该家分支机构,请先完成新增(如已经有了不用再操作).
第二步: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公告》),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本公告第二十二条要求在税务局做好信息备案.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备案时间的说明.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备案,我们是在电子税务局平台入口完成的.需要提交提交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之外,还需要将税务登记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等资料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