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给外单位的人申报讲课费收入?

怎么给外单位的人申报讲课费收入?

企业外聘人员讲课并付给报酬,如果该讲课人员与企业无雇佣关系,则应视为劳务报酬,应对于付给专家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讲课费属于劳务费.

税率为: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 .

3、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5、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6、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外请专家的讲课费入账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专家来自培训机构,可以直接请他提供发票,作为培训费入账报销;

2、专家以个人形式讲课,可以通过劳务费支付,入账报销;

3、可以临时工资形式入账报销.

4、外请专家讲课费的标准在2017年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以单个学时来计算,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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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讲课费怎么计算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由于员工受雇于企业,员工取得的讲课报酬,属于员工取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不是劳务报酬所得.员工取得的讲课报酬应该并入员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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