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年收入不超过12万不需要汇算清缴?
年收入不超过12万不需要汇算清缴,但仅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需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哪些?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士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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