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核算的员工个税与财务系统不一致怎么办
这个月补计提,然后 下个月补发就可以了.
1.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方法为:
(1)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对居民个人,按照其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查找适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据此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税申报工资比实际发放工资多怎么调整?
1、首先,这些情况其实都是补发.
既然是补发,也就是在企业确定对职工债务的当月,职工就应该享受这个所有权了,我们要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会计讲究的是权责发生制,什么意思,也就是你既然确定是当月费用,不管你是否支付,你就必须计入当期损益.你虽然是这个月发几个月的工资,或者今年发去年的年终奖,但是费用应该计提到所属期间.
具体分录如下所示,数据都是假设,相互之间没有计算关系.
第一个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第二个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2、其次呢,从个人所得税法的角度来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多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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