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因债权人破产而无须支付的会计处理
其他应付款不用付了,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人,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人外的其他收人,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人、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人、补贴收人、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作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并人收人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已经有确凿证据不再支付的其他应付款,会计上凭相关书证核销,转人”营业外收人” 科目,不需要就这些收入项向税务局进行专门的报批.
其他应付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1、企业支付非主营业务支出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公司名称
2、企业暂收其他企业或个人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公司或个人名称
3、企业支付暂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公司或个人名称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生非主营业务费用支出或暂收款项时,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相关二级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以上整理的资料信息,就是我们关于其他应付款因债权人破产而无须支付的会计处理介绍.有的时候遇到公司破产的话,其他应付款也就不需要再去支付了,这里就要计营业外收入里,这里可千万不要计成主营业收入了.对于其他应付款会计的会计分录,也一起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