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优惠政策
1、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征收率为3%的小规模纳税人,湖北省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由3%降为1%,增值税计算方法为:含税销售额*1%/(1+1%);
2、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国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征收率均按1%,即对湖北省不再免征.对于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的企业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国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企业,全部免征增值税,即年收入500万元以内的这类小规模企业,全部免征增值税,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一起免了.对于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的企业,免予预缴增值税;
4、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企业月收入不超过15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这条政策主要对征收率为5%的小规模纳税人起作用比较大.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处理有哪些?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处理为:
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2、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享受减免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3、疫情期间纳税人享受减免其他相关税费的税收优惠时:
借:税金及附加–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科目)(实际应缴纳的部分)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实际应缴纳的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实际应缴纳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实际应缴纳的部分)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优惠政策的说明.这些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都是有时限要求的,而且针对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而言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限,或者是纳税人不相符的话,这些优惠政策也享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