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改制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分录

因企业改制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分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两种方法进行调整:一是据实逐年调整,二是综合调整.这两种方法由企业自己选用,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方案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

1.资产评估增值后,相应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贷:递延税款

2.假设该企业将增值部分综合调整.税法规定综合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该企业按10年平均分摊计入应税所得额.每年调整的会计分录均为: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3.设企业采用据实逐年调整.税法规定需要分别计算按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的费用大于按原账面原值或者价值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后的差额.调整分录为: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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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分录怎么做?

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分录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根据相关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所谓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资产的备抵科目,与资产类科目方向相反,减少记借方,增加记贷方.

上述文字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因企业改制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分录的一个简单介绍.当企业改制之后,出现定资产评估增值的情况,我们需要做账面价值调整,按上面所说来处理即可.此外,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分录也一并分享给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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