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专项扣除标准是什么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属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附件显示,会计人员考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等属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继续教育,而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因只是获取学分并不取得证书,不在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的职业资格目录中.
因此,会计人员每年进行的学分继续教育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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