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发票发现金额错误如何做账
参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贵公司已认证,原则上来说,销售方不能选择作废.可以参考《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处理.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 发现错误怎么办
已认证的发票,不能再退回作废重开.只能先作为正常发票申报抵扣,然后走冲红重开程序.
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理由就是发票开具有误),然后把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交销售方,销售方凭通知单冲红,重开发票给购货方.
同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当月可以作废的条件如下: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但发现错误怎么处理?
答: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提示:只要是通过了认证,就由本方申请红字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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